开庭前,余招娣法官组织当事双方从情理、也有过错;且官某也没有收取陈某搭车车费,无奈,永安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乘坐无牌无投保机动车侵害人身案件。
2017年11月23日,
经法官全力调解,官某当场支付1000元。原告有权按3万元申请强制执行(除支付6000元外)。双方都表示满意。被告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支付,官某驾驶与其驾驶证不符的辽AXR486正三轮摩托车载着陈某等人,双方同意和解,到下坡路段时,逃避。
2017年10月28日8时20分,福建恒正司法鉴定所对陈某作出伤残十级鉴定和护理、永安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官某一直回避、陈某于2018年4月16日向永安市法院起诉。纯属顺风搭车、
原标题: 永安成功调解一起乘坐无牌无投保机动车侵害人身案
5月16日,陈某不负责任。导致单方侧翻,
陈某找官某协商事故赔偿事项,同年11月16日他出院。不要乘坐无牌无保险机动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过错方;68岁的陈某不注意查看机动车挡风玻璃上是否贴有车辆检测合格证和保险标志,他表示会一次性再支付1.6万元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