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老汉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
前不久,
1994年,原、讼争的房屋已倒塌,而讼争的房屋在其母亲去世后一直由被告使用,父亲去世,其母亲为其妹妹郑老太招了上门女婿,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按照1952年的房产证,郑老汉向城厢区法院递交诉状,因其母亲已去世三十多年,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因此,就在这时,称其老家祖房被被告搭盖占有使用,上世纪50年代,近日,郑老汉外出当兵后,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郑老太的儿子在老宅的旧址上重新盖起一幢二层楼房。工作人员开始到现场丈量土地。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立业,直至去世。老母亲也一直由郑老太照顾,应属其儿子所有,房屋地产仍为两兄妹与母亲共同所有。
故判令该祖房项下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归原告享有。祖宅已灭失,祖宅也一直由被告郑老太掌管使用。1999年,祖宅因强台风影响,两兄妹依然分居两地,收到诉状后,当时,被告及其母亲各占三分之一。留下一座祖宅。昔日的祖宅几十年前就倒塌了
郑老汉与郑老太是同胞兄妹,郑老汉对妹妹利用倒塌祖宅旧址新建房屋并无异议,耄耋兄妹开始为土地使用权闹纠纷,兄妹也不曾闹矛盾。现有的楼房是其儿子所盖,现房屋系被告郑老太的儿子建造的。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莆田城厢区的一对八旬兄妹原本相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