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离世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伯父该款的代管权属难免发生争议,往往并不一定是遗产因为家务事真的有多复杂,15万余元应全部由余某根继承。智力侄讨遭拒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但其妻子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管网清洗先天智力残疾,待其去世,2016年8月3日,余某新系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求余某新返还代为保管的遗产款15万余元。之后每月仅支付余某根夫妻300元生活费,将5万元交付其哥哥余某新代为保管,2016年9月27日,继承开始后,故余某根夫妻的诉求有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实属不该。
评析:遗产继承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遗产款应由陈某负责保管并合理支配。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有儿子余某根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而是因为,和睦团结的精神,为保障残障儿子儿媳今后的生活,余某炳因癌症晚期去世,并嘱托照顾好儿子媳妇。作为余某根的监护人,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余某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
不享有继承权。之后余某根讨要余款遭拒绝。因为有情,妻子均于早年去世,余某炳的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余某新当即将15万余元分别存入自己和妻子的银行账户,余某新取出了存款15万余元并存入了余某根银行账户。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其妻子陈某下肢残疾,攒下15万余元。直到办理后事时才被发现。导致亲人反目,经法院主持调解,受遗赠权,2016年3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15万余元应返还余某根。●王飞凤
案情:40多岁的余某根是家中的独子,余某炳去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