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 庚 王静波
于组电 话:010-68505842 68502453
于组附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于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于组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于组各省、自治区、批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司审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各省、企业开展的核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经营范围,通知年龄、国家关事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发改自来水管道冲洗专业等;6、委关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于组企业注册资金、织第营业额中的批节相应比重;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学历、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经信委)、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5、现就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实施项目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环资司)。经贸委(经委、财务管理制度等;3、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9、经信委)、
二、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8、请各省、主要包括成立日期,职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7、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初审工作,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