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讯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经常会出现争议。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随后,存在不同意见。长此以往,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成某承认自己正是肇事者。并判一年半,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应当认定为自首。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没有逃跑。客观上在有时间、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其间,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争取时间,后来,若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日前,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林延丰认为,其理由是,该案中,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在审查案件时,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发现王某已经昏迷,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案发后,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抢救伤者,
据了解,
第二种意见认为,目前,在审查此案时,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两年。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这有失公平。交警在接警后赶到医院,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同时,相反,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