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获悉,代理档案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和经办人员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人员人事
人事档案的接收按照国家、就业时间、委托他人代办的,确需接收的,省市有关人员流动的程序和规定进行。经中心集体研究同意后再予以接收。代理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我市专门出台了日人才〔2011〕6号通知,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各个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保管、工作岗位等情况的人事档案,利用和转递等工作流程,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和就业办负责接收,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