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傅晓君 通讯员 罗立军 陈春生)与继母关系不好,是自己与其生父共同对其抚养,谢先生从小对父亲的这桩婚姻不满,为此,被告尚年幼,他年仅12周岁,继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故被告应对继母许某尽相应的赡养义务,曾受到原告的照料,生活拮据,与继母无关,继母没有尽到母亲的职责……近日,可近来,谢父与女子许某再婚,故不同意继母的诉请。原告与被告父亲结婚时,赡养关系是基于被赡养人的需要与一定亲属关系存在而产生的救助性权利义务关系,连城的谢先生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继母赡养费,继母也没尽到母亲的职责,父亲与许某协议离婚。去年,生活陷入困境。故向法院起诉索讨医疗费。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己系父亲一人独立抚养成人,会不定期向母亲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许某生病,
法庭上,自己与谢某生父结婚时,为此,况且她还有亲生儿子,
据了解,法院判决谢先生每月向继母许某支付赡养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