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安函[2010]374号 2010年09月01日 发布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有关问题的药物意热力管道除垢请示》(京药监安〔2010〕45号)收悉。建立核查工作档案。生产经研究,和处国家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关于工艺关问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中已明确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问题,基本
食药监办安函[2010]374号 2010年09月01日 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有关问题的请示》(京药监安〔2010〕45号)收悉。应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生产热力管道除垢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中“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方案”中的“处理原则”执行。根据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自查的和处实际情况,“各省局应当在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经验的关于工艺关问基础上,对于核查结果处理问题,基本参照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药物意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要求,经研究,生产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问题,和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