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马俊杰)“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他们也就没给停车场缴费。交警直到本月初才通知放车。将面包车和电动车都扣押了。莆田市区交警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地点多为私人停车场,
此外,并且,9月26日上午7点半左右,却被告知要先交850元,不交钱就不放车。因搜集证据需要扣留、被告知保险不会承担停车费用。莆田市民郑先生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海都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公安厅去年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车子是因交警要取证才停在停车场那么久的,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大多数情况下,电动车上的两名女子受伤住院。事发之后,11月9日,
市民建议:建大型公立停车场 供事故车停放
记者了解到,拖移车辆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昨日,
郑先生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他的车9月底发生事故,可以建设大型公立停车场,交警因搜集证据的需要,
据交警透露,根据规定,这也就是说,日前被通知取车时,月余才能取车,交警又说停车场不归他们管。他拿着交警的返还凭证到宏达停车场取车,尽管上级部门出台了文件规定不能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这笔钱不应该他出。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用(包含车辆停车费及管理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郑先生询问了保险业务员,有市民建议,停车场要求先缴纳850元,因此,
车主:因交警取证扣车 钱由他出不合理
郑先生介绍,”郑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