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所属分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签订关于药品采购与销售的中新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合同,购货合同的公布关联公告价格不应高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购货的价格,销货合同的日常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销货合同的交易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合同有效期自签订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所属分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签订关于药品采购与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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