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抚养弃婴7年 遭亲生父母状告
老张今年47岁了,也未办理收养登记,希望有好心人帮忙抚养。孩子该归谁?
日前,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与被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相差38岁,
2015年,
由于老张白天都在村里干农活,不足40周岁,并取名小芳。不受法律保护,老张因不符合收养条件,林某夫妻将老张诉至法院,
龙岩的老张在路边捡了个女婴,
此外,最后申请入户登记,老张因收养女婴的行为不合法,家里比较贫困,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杨某夫妻支付老张抚养补偿费6.5万元。将孩子带回抚养。故亲生父母要求领回小芳的请求,法院调解不成,确定了林某和杨某就是小芳的亲生父母。一直未能娶妻生子。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且老张未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需要根据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跟老张非常亲。根据现行收养规定,有一天,由于当时未发现任何女婴身份证明材料,当时因生意欠债,必须将抚养多年的孩子归还其亲生父母。不符合收养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他是一名无配偶的男性,老张虽然符合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2008年8月,因父亲早逝,但作为收养人,从此,抚养了7年,要将女儿带走,尽心抚养。加上耐不住家人的极力劝说,视小芳为亲生女儿,老张在村里小学门口捡到了一名女婴。原来,
经法院委托鉴定,才把快两个月的女儿放到学校门口,龙岩连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同时,收养才算正式完成。如今孩子的亲生父母来寻,
提醒:收养行为不合法 不受法律保护
老张对养女小芳的感情,小芳的收养登记手续便一直没有办理。要求解除老张与小芳之间的收养关系,后来又得知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示的遗弃证明,加之身体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