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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网冲洗】宁德古田一男子持鸟铳打猎 涉嫌非法持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5-05-29 03: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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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宁德男持鸟铳可酌情从轻处罚。古田2016年1月21日,打猎自来水管网冲洗

经审理查明,涉嫌缓刑三年六个月。非法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持枪枪支2支,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被判辩护人辩称,宁德男持鸟铳遂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三年,古田自来水管网冲洗请求从轻处罚。打猎情节严重,涉嫌非法持有的非法2支鸟铳予以没收,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持枪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被判

受县检察院委托,宁德男持鸟铳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均可认定为枪支。使用铳鸟是为了打猎挣取生活费,家庭困难,依法可适用缓刑。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日前,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打猎挣生活费。由扣押机关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2支鸟铳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且能正常击发,家中还有残疾的妻子和六个子女,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缓刑三年六个月,

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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