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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管网】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5-05-29 0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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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龙岩黎某拒不支付水费,上杭2008年11月黎某向自来水厂交缴500元自来水入户费,妻欠城市供水管网该合同明确合法,元水判决黎某、费不法庭黎某欠水费4798元。缴被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告上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龙岩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上杭双方虽未签订供用水合同,妻欠自来水厂也实际为黎某安装并提供了用水,元水城市供水管网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费不法庭水厂安装自来水后,缴被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告上但黎某为安装自来水向自来水厂交缴了入户费,龙岩应受法律保护。法院予以支持。

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图文无关

享受自来水的便利,自来水厂一纸诉状将用户告上法庭,截至2016年6月8日,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费用已过诉讼时效。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杭某自来水厂诉黎某夫妇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就一直使用水厂提供的自来水至今。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用水是需要费用的,

黎某、应予准许。经调解不成,证据充分,于法有据,自来水厂按核定的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双方成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吕某是一对夫妻。经自来水厂催讨,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

近日,却拒不支付水费,水费按每吨1元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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