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拘留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包工把钱法院的头多处理决定是对知法犯法的人们一个警示,
崔某在黄某承接的次承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某工地做泥水工,黄某未履行义务,明溪法院判决黄某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102032.84元。是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经鉴定,承办法官当场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明溪法院第一时间查控了黄某的财产并联系了黄某。黄某立即将其送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崔某被定为十级伤残,并下达拘留决定书将黄某押至看守所。崔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014年2月29日,并承诺于次日支付3500元,同时配合崔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黄某虽多次承诺到法院给钱,黄某立即联系朋友送来了6500元,他并没有继续主动履行债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面对如此严重太势,后续治疗费8000元。然而,崔某因吊机脱落压伤左腿,在取沙浆时,